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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

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



 (一)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权利保证书 (请公证、认证);
4. 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品(一份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1. 代理委托书;
2. 签字有效证明;
3.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上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二)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A. 使用定制的表格。
B.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C.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D.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E.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
填写;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
品;
·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F.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2. 登记类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作品: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
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
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
制品
     3. 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请认证)
     4. 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5. 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6. 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 2017-6-3 本文被阅读 27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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