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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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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在注册过程中或核准注册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变更名义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企业委托),共有商标变更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二)填表须知:
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二、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转让申请中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拥有商标专用权。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
受让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人填写),共有商标转让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二)填表须知: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变更和转让 2017-6-3 本文被阅读 19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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