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和续展
许可和续展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二)填表须知:
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
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二、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
人出具);
注册证复印件。
许可和续展 2017-6-3 本文被阅读 37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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